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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日期: 2024-04-30 08:29:04     作者:欢迎使用江南全站App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0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相结合的方式于2024年04月18日向各位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俞涛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经与会董事审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长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04月2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长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对照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逐项核查,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故本议案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如下: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本次发行采取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的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的人(QFII)、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的人、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的人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依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照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调整后发行底价为P1。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依据股东大会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这次发行的保荐人(承销总干事)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数量为准。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特定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限售期需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2,560.00万元(含本数),未超过三亿元且未超过公司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本次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本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故本议案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长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故本议案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长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充分论证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这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本次发行对于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

  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故本议案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长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故本议案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有关规定“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历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说明,一般以年度末作为报告出具基准日,如截至最近一期末募集资金使用发生实质性变化,发行人也可提供截至最近一期末经鉴证的前募报告”。

  鉴于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不存在通过首发、增发、配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距离本次董事会审议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时间已超过五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因此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且无需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1号)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分红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特编制了《长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编制了《长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相关主体对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经全体董事审议,同意公司以现金15,810.00万元收购江苏双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0万股股份并向该公司增资人民币13,175.00万元,认购该公司新增股份2,500万股,增资资金用于补充该公司营运资金,增资款的溢价部分计入该公司资本公积金。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江苏双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5%的股权,江苏双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对外投资收购股权及增资的具体事宜,并签署本次对外投资收购股权及增资的相关文件。

  为了及时审议上述需要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日期为:2024年5月21日下午15点00分;召开地点为:公司会议室。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04月2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长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及相关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0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已于2024年04月18日向各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长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长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长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照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逐项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监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故本议案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监事会确定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如下: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本次发行采取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监事会依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这次发行的保荐人(承销总干事)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这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照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这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这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调整后发行底价为P1。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由公司监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数量为准。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特定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限售期需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和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2,560.00万元(含本数),未超过三亿元且未超过公司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企业能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真实的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本次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本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一定调整。

  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监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故本议案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长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监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故本议案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长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充分论证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这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本次发行对于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

  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监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故本议案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长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监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故本议案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有关法律法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历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做说明,一般以年度末作为报告出具基准日,如截至最近一期末募集资金使用发生实质性变化,发行人也可提供截至最近一期末经鉴证的前募报告”。

  鉴于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不存在通过首发、增发、配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距离本次监事会审议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时间已超过五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因此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且无需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1号)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分红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特编制了《长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逐步加强长期资金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长期资金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有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编制了《长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结合真实的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相关主体对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能获得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以现金15,810.00万元收购江苏双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0万股股份并向该公司增资人民币13,175.00万元,认购该公司新增股份2,500万股,增资资金用于补充该公司运用资金,增资款的溢价部分计入该公司资本公积金。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江苏双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5%的股权,江苏双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04月2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长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及相关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长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预案》等相关文件于2024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查阅。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预案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注册部门对于本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所述本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有关规定:“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历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说明,一般以年度末作为报告出具基准日,如截止最近一期末募集资金使用发生实质性变化,发行人也可提供截止最近一期末经鉴证的前募报告”。

  长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不存在通过首发、增发、配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距离本次董事会审议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时间已超过五个完整的会计年度。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且无需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现就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最近五年,公司不存在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处罚的情况。

  在未来日常经营中,公司将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深交所的监管和指导下,继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机制,加强规范运作,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2014]17号)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长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缆科技”或“公司”)就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结合真实的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详细的细节内容如下: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计于2024年7月完成。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不构成对实际完成时间的承诺,最终以经证监会注册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为22,560.00万元,不考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本次假设发行价格为不低于2024年4月26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按10.75元/股测算;在不考虑发行费用等影响的情况下,发行股数暂估为2,098.60万股。该发行股票数量和募集资金金额仅为公司用于本测算的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实际发行股票数量和募集资金金额为准。

  4、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193,107,640股为基础(截至2023年12月31日),仅考虑本次发行股份的影响,不考虑转增、回购、股份支付及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5、2023年度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213.26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661.04万元。对于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假设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①与2023年度持平;②较2023年度上升10%;③较2023年度上升20%。

  6、本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7、由于双江能源股权交割及其利润计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时点不确定,本测算未考虑本次收购双江能源部分股权并增资事项对公司的业绩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2024年度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上表中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规定计算。

  本次发行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到位,公司净资产将会增加,由于双江能源股权的交割及利润计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时点具有不确定性,短期内公司净利润存在无法与股本和净资产同步增长的可能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当年的公司即期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此外,若前述分析的假设条件或公司经营发生重大变化,存在本次发行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情况发生变化的可能性。

  公司对2024年度相关财务数据的假设仅用于计算相关财务指标,不代表公司对2024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也不构成对公司的盈利预测或盈利承诺。投资者不应根据上述假设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了严格的论证,项目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及合理性。具体分析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长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一直深耕电力绝缘新材料领域技术的研发与产品应用,专业从事电力电缆附件及配套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主要产品涵盖各电压等级的电缆附件以及绝缘自粘带、防火带、防火毯、硅油等绝缘材料和其他辅助制品;标的公司双江能源致力于电力、电网及输变电设备等行业绝缘油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主要产品为变压器绝缘油,包括矿物绝缘油、天然酯绝缘油及合成酯绝缘油等,与公司同属电力绝缘新材料以及电力设备产业领域。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系充分利用当前对电力绝缘新材料需求增长、国家相关产业政策支持的契机,丰富公司在电力绝缘新材料领域的产品线,实现公司产品线的横向拓展,提高产能和资产利用率,进一步完善业务和产品布局,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同时,双方还可进一步整合、优化和共享现有及潜在的销售渠道和客户资源,提升公司整体经营业绩,实现协同发展。

  因此,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属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且有利于公司聚焦战略发展方向,丰富公司产品布局,全面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

  公司重视人才培养和储备,经过多年发展已经形成一支高素质的核心管理团队和优秀的技术团队,在行业相关领域积累了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同时公司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及工具,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进一步实现员工共享公司成长收益;公司还通过员工培训、项目奖金、定期激励等综合方式激发员工积极性。截至2023年末,公司在职员工总数为1,599人,其研发技术人员、生产人员、销售人员和行政管理人员分别为255人、791人、217人和336人,占比分别为15.95%、49.47%、13.57%和21.01%,公司为实施本次募投项目拥有良好的人才储备。

  公司是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湖南省企业技术中心,也是湖南省高压电缆附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依托单位。公司在电力绝缘新材料领域深耕六十余年,始终把技术创新作为企业发展的原动力,依靠技术推动企业发展,通过大量积累材料配方、橡胶混炼、橡胶成型、环氧浇注成型等关键工艺的成功经验,掌握了超高压用绝缘材料开发技术、电缆附件系统设计技术及电缆附件检测技术等电力绝缘新材料行业的核心技术,可为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提供技术保障和支撑。

  公司多年来通过持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和研发投入,有效整合内外部资源,充分利用公司研发、营销渠道和品牌优势,积极进行市场开拓。一方面公司直接参与国家电网、各大发电集团、重点行业客户的招投标;另一方面公司重点聚焦省、市、县市场,全面实现销售网络下沉,完善全国范围内的营销体系布局。目前公司累计共新设全资营销子公司共19家,快速扩张了公司自有的直销业务,提高了在省级电力公司实施项目、用户工程项目的市场份额。公司在电力绝缘新材料领域积累的客户资源和营销渠道可为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有利的市场保障。

  本次发行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有所下降,为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降低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将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具体措施包括:

  为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有效使用募集资金,维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管理和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保障募集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高效性和透明度,同时注重使用资金效益,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和监管银行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降低使用募集资金的风险。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用于收购双江能源部分股权并增资,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双江能源5,500.00万股股份,占双江能源总股本的55.00%,双江能源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有效增强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为公司整体经营业绩提升提供保证。同时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深化与双江能源在工艺技术、产品研发、销售渠道及客户资源等方面的融合,充分发挥协同效应,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整体价值,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并不断提高质量,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经营和管控风险,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为不断完善公司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公司结合自身真实的情况,制定了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这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落实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促进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切实保障投资者的权益。

  公司制定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俞正元先生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在任何情况下,将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约束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在职务消费过程中本着节约原则行事,不奢侈、不铺张浪费。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若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如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的,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同时,若因违反该等承诺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完成后,保证仍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在任何情况下,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约束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在职务消费过程中本着节约原则行事,不奢侈、不铺张浪费。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若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如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的,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同时,若因违反该等承诺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相关要求,公司现就这次发行股票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04月26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决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者“本次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2024年0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15:00。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方式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其中的一种方式。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进行投票。重复投票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为准。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15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该代理人可不是本公司股东。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提案3为特别表决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上述各项提案已经分别于2024年04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有关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0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1)符合出席条件的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符合出席条件的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由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应将上述材料及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2)以专人送达、信函或传线日(星期一)上午9:30-11:30;下午13:00-16:30

  (2)采取信函或传线之前送达或者传真至本公司证券部,信函上须注明“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5、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务必于会前半小时到现场办理签到登记手续,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股东能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3。

  1、预计本次现场会议会期不超过一日,出席人员的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兹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长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说明:请在对议案投票选择时打“√”,在“同意”、“反对”或“弃权”三个选项中用“√”选择一项,三个选项都不打“√”视为弃权,同时在两个以上选项中打“√”按废票处理)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879”,投票简称为“长缆投票”。

  3.股东对总议案做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做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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